关于DEPA的解答1.何为DEPA? 《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议》(Digital Economy Partnership Agreement,简称DEPA)是新加坡、新西兰和智利于2020年6月12日签署的数字贸易协议,旨在加强彼此之间的数字贸易合作并建立相关规范,这是全球第一份针对数字经济、数字贸易合作的国际协议。2021年1月7日,DEPA在新西兰和新加坡之间率先生效。智利于2021年8月完成了议会批准程序,其协议在11月23日正式生效。 2.中国已申请加入DEPA(《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议》)? 对,2021年11月1日中国商务部部长代表中方向DEPA保存方新西兰正式申请加入DEPA。 3.应如何定义数字经济? 数字经济是以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为代表,以数字技术为载体,以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社会治理领域数字化等为主要方式的一系列经济活动。 4.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是如何统计分类的? 2021年5月,国家统计局发布了《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 类(2021)》,将数字产业范围确定为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等5个大类,为数字经济统计与发展工作提供指引。 数字产业制造业: 计算器制造、通讯及雷达设备制造、数字媒体设备制造、智能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及其他数字产品制造业。 数字产品服务业: 数字产品批发、数字产品零售、数字产品租赁、数字产品维修及其他数字产品服务业。 数字技术应用业: 软件开发、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相关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及其他数字技术应用业。 数字要素驱动业: 互联网平台、互联网批发零售、互联网金融、数字内容及媒体、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数字资源与产权交易及其他数字要素驱动业。 数字化效率提升业: 智能农业、智能制造、智能交通、智能物流、数字金融、数字商贸、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及其他数字化效率提升业。 5.DEPA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DEPA包括16个模块,分别是初步规定和一般定义、商业和贸易便 利化、数字产品及相关问题的处理、数据问题、广泛的信任环境、商业和消费信任、数字身份、新兴趋势和技术、创新与数字经济、中小企业合作、数字包容、联合委员会和联络点、透明度、争端解决、例外和最后条款。整体来看,DEPA以电子商务便利化、数据转移自由化、个人信息安全化为主要内容、并就人工智能、金融科技等热点领域的合作进行了专门规定。与《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CPTPP)电子商务规则相比,DEPA涵盖的内容更加广泛,在政府数据的公开性、电子身份、人工智能等问题上,DEPA做出了最新的探索。 6.DEPA有何特点? 简而言之,DEPA的特点体现在三个方面,全面性、灵活性和前沿性。 其中, “全面性”体现为内容包括十六个模块。 “灵活性”体现为采用了独特的“模块式协议”。参与方不需要同意DEPA所覆盖的十六个模块的全部内容,而可以选择其中部分模块进行缔约。申请加入国家可根据自身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和利益要求选择其中几个模块加入协议。 “前沿性”体现在除了包含了发达国家主流的数字治理理念外,在促进数据自由流动,对数字产品的非歧视待遇,对计算设施区位的非强制要求等方面也做了专门要求,并通过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在线消费者保护,人工智能伦理以及保护企业跨境数据流动的权利监管框架,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持企业竞争力之间构建平衡。可以说,这份旨在促进开放、非歧视性和改善全球化互联网环境的协议,体现了现代贸易政策的最新潮流。 7.中国选择提出申请加入DEPA有何意义? 2020年,数字经济规模分列前三位的依次是美国、中国和德国,分属于主导当下全球数字经贸规则的三种力量:一是美国倡导的支持数据自由流动,反对服务器和数据本土化的模式;二是欧盟为代表的强调隐私、视听产品例外,知识产权和消费者保护的模式;三是中国为代表的强调数字主权的治理模式。可以看出这三种模式在多个领域存在难以调和的差异。 根据美国布鲁金斯学会测算,全球数据跨境流动对全球GDP增长的推动作用已经超过贸易和投资。当前,我国数字经济领域的应用创新、技术研发、电商消费、设施建设十分活跃,已成为全球数字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部分。据中国信通院发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39.2万亿,占GDP比重38.6%,同比增长了9.7%。 当前,中国选择申请加入DEPA显然有助于扩大我国全球数字治理的话语权;有益于提升我国数字经济、数字贸易的治理水平。当然也顺应了全球数字经济的发展大潮,能促进我国在数字治理领域逐渐与国际接轨。 |